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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部分航线4日内统一销售舱位通知
施行4日内统一销售,内容如下:
1、适用航线:上海-北京、上海-广州、上海-深圳、上海-成都、上海-重庆
2、施行日期:上海-北京、上海-广州、上海-深圳3条航线自2005年3月27日(航班日期)起;
上海-成都、上海-重庆2条航线自2005年4月20日(航班日期)起
3、具体内容:航班起飞日起4日前,可根据航空公司公布的散客、团队运价进行销售;航班起飞日前4日-3日,80折以上;航班起飞前1日-当日,全价。
4、在上述规定时限,低于规定舱位的未出票的团队、散客记录编号(包括已确认的)将一律被取消,已出票的记录编号限制航空公司和销售单位更改旅客姓名。
各直属售票处,积极引导旅客提前4日以上将定妥的座位出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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